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地價稅的課徵

◎納稅義務人【土地稅 3】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土地所有權屬公有,管理機關。
六、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管理人。


◎納稅期間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的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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