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除符合免稅規定外,應由受託人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至於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收益交付受益人,核非屬受益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受益人免開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92.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TOP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否課稅...
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 台灣稅務法規與實務,節稅祕笈,您不可不知,無論是《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土地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將在此為您一一介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