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自政府核定之免稅地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應稅地區,應屬進口貨物,要課營業稅,其應徵之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由海關代徵。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及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4(2)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TOP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將貨物售予我國其他應稅地區,要不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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