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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 星期二

營業稅課稅範圍如何?(9101)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自國外進口貨物。
全國法規資料庫:(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TOP營業稅課稅範圍如何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9102)

自91年1月1日起,進口貨物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免徵營業稅規定外,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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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解散了,餘存的貨物,一部分抵債,一部分分配給股東,要不要繳營業稅?(9104)

餘存貨物抵債和分配股東,均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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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我們公司解散了,餘存的貨物,一部分抵債,一部分分配給股東,要不要繳營業稅

外國公司派技師來我國修理機器,其修理費要不要繳稅?(9105)

外國公司派技師來我國修理機器,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由買受人於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申報繳納,但屬一般計稅營業人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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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外國公司派技師來我國修理機器,其修理費要不要繳稅

外國航運公司在我國載運客貨去美國,要不要課稅?(9106)

國際運輸事業自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但是如果該國際運輸事業所屬的國家,對我國國際運輸事業給予零稅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可以適用零稅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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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外國航運公司在我國載運客貨去美國,要不要課稅

我們公司把自己產製的貨物無償辦理抽獎贈送獎品,算不算銷售貨物?(9107)

依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開立發票。但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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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我們公司把自己產製的貨物無償辦理抽獎贈送獎品,算不算銷售貨物

由國外直接進入我國科學園區或保稅工廠等特區之貨物,算不算進口貨物? (9108)

貨物自國外進入我國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物流中心、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都不視為進口。 (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壹、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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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由國外直接進入我國科學園區或保稅工廠等特區之貨物,算不算進口貨物

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將貨物售予我國其他應稅地區,要不要課稅?(9109)

貨物自政府核定之免稅地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應稅地區,應屬進口貨物,要課營業稅,其應徵之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由海關代徵。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及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4(2)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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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將貨物售予我國其他應稅地區,要不要課稅

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應否課稅?(9110)

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買受人除支付該卡面值之金額外,如無需額外付費以取得該卡者,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無須開立發票。至於買受人持憑該卡於該公司特約商店交易後,向特約商收取之服務手續費,應開發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92.3.3.台稅二發字第09204501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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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否課稅?(9111)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除符合免稅規定外,應由受託人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至於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收益交付受益人,核非屬受益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受益人免開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92.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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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否課稅? (9112)

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如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至個人因直接向該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獎勵金,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取得個人參加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按銷貨折讓處理。
(財政部77.5.30.台財稅字第770529824號函、財政部92.9.18.台財稅字第092045377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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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否課稅

鹽政條例廢止後,鹽品已不具專賣品性質,是否課徵營業稅?(9113)

「鹽政條例」業經 總統於93年1月2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91號令公布廢止,鹽品產製運銷已無鹽業法令限制,價格回歸市場機制,已不具專賣品性質,無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原財政部75.8.18台財稅第7551455號函規定,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93.4.15.台財稅字第093001637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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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鹽政條例廢止後,鹽品已不具專賣品性質,是否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出售下腳、廢料等是否應繳營業稅?(9114)

營業人出售下腳、廢料等取得代價,係屬銷售貨物,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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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營業人出售下腳、廢料等是否應繳營業稅

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9115)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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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9116)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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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稅籍登記)?(9117)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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