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買受人除支付該卡面值之金額外,如無需額外付費以取得該卡者,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無須開立發票。至於買受人持憑該卡於該公司特約商店交易後,向特約商收取之服務手續費,應開發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92.3.3.台稅二發字第0920450185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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