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

房屋稅開徵、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5月底截止

房屋稅開徵、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5月底截止
房屋稅開徵日:5/1~5/31 【房稅例 12Ⅰ】
(課徵期間自95/7/1至96/6/30)

在此提醒您若有購入「新居」時,應查看前屋主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之用途,否則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變更,改「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多課稅。

納稅義務人對核課稅額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房稅例 10】


房屋稅適用稅率【房稅例 5】

應納稅額之核算方式:應納房屋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類別➠稅率
住家用:1.20﹪
營業用:3.00﹪
非住非營: 2﹪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3﹪×1/2

備註:
A.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適用稅率課徵。
B.房屋空置不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臺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4】
C.非住非營,依各縣市調整稅率課徵。

➢地下停車場免稅有撇步
地下停車場作為住戶自用停車,或者雖然有酌收清潔維護費,都可以免徵房屋稅。
如果地下室停車位隨同主建物一併出租,供承租人自己停車使用,而不是對外營業或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也可以免徵房屋稅。

➢免徵房屋稅:【房稅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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