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利所得【所得稅法 14】 【所得稅細則 12】
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個人綜合所得稅第一類之營利所得申報之規定,會員全年度進貨(建議零售價格)累積金額在NT$50,000元以下者,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超過NT$50,000元者,按一時貿易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情況一:在95年度的進貨產品零售價未達NT$50,000元者可免申報。
情況二:在95年度的進貨產品零售價超過NT$50,000元者,按核定稅率申報之簡易計算方法
《建議零售價總額×純益率6﹪=零售利潤》
範例:
A君,95年度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建議零售價)為10萬元,試問應課徵其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若干?
建議零售價$100,000×純益率6﹪=$6,000 應填入綜所稅申報書【營利所得】欄位中
二、執行業務所得
個人參加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得依規定減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積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其他所得」。
扣繳憑單之總額包含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其計算方法:
佣金回饋(扣繳憑單總額)﹣直接必要費用(佣金總額的20﹪)=填入【執行業務所得】欄位中
範例:A君的獎金(佣金)收入為NT$10,000元,扣除20﹪必要費用$2,000元,實際核算佣金的申報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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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契稅
選擇契價省契稅
房屋不論是買賣、贈與、交換、占有等取得所有權,承買人、受贈人、交換人、占有人都要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契稅,申報的契價,可以選擇低於成交價之房屋評定現值課徵契稅,節省契稅及印花稅,一舉兩得;如果是向法院標購者,拍定價低於房屋評定現值,可以選擇按拍定價申報契稅而且權利移轉證書不必貼印花。
範例:某君向法院標購1棟房屋,房屋拍定價格為100萬,而該房屋之評定現值為120萬元,某君可以選擇拍定價100萬元申報契稅,這樣可以節省12,000元的稅額。
契稅的定義:係對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按契價所課徵之定率稅。
課徵範圍:
1.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或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條例 2】
2.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契稅條例 11】
3.凡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其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使用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契稅條例 12Ⅰ】
減免範圍:
【契稅條例 14】 【契稅條例 14-1】 【促產條例 15Ⅰ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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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論是買賣、贈與、交換、占有等取得所有權,承買人、受贈人、交換人、占有人都要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契稅,申報的契價,可以選擇低於成交價之房屋評定現值課徵契稅,節省契稅及印花稅,一舉兩得;如果是向法院標購者,拍定價低於房屋評定現值,可以選擇按拍定價申報契稅而且權利移轉證書不必貼印花。
範例:某君向法院標購1棟房屋,房屋拍定價格為100萬,而該房屋之評定現值為120萬元,某君可以選擇拍定價100萬元申報契稅,這樣可以節省12,000元的稅額。
契稅的定義:係對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按契價所課徵之定率稅。
課徵範圍:
1.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或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條例 2】
2.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契稅條例 11】
3.凡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其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使用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契稅條例 12Ⅰ】
減免範圍:
【契稅條例 14】 【契稅條例 14-1】 【促產條例 15Ⅰ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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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定義:凡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之公私有交通工具,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使用牌照稅 10】
自用車: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營業用:
上期 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
機器腳踏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每年徵收一次。【使用牌照稅 9】
96年期使用牌照稅單已寄發
牌照稅可辦理直撥退稅
失竊註銷登記之車輛如經尋獲,應重行領牌後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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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使用牌照稅 10】
自用車: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營業用:
上期 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
機器腳踏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每年徵收一次。【使用牌照稅 9】
96年期使用牌照稅單已寄發
牌照稅可辦理直撥退稅
失竊註銷登記之車輛如經尋獲,應重行領牌後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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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星期四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定義:對已規定地價土地,在發生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就該土地發生之增值累進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接受贈與之私有土地及因繼承而轉讓之土地外,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均應按其土地自然漲價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稅法 5】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28-2】
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原出售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
法院拍賣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擁有二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囉!稅捐處將全面清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要件。
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依修改原契約之立約日期者應另貼印花。
【印花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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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接受贈與之私有土地及因繼承而轉讓之土地外,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均應按其土地自然漲價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稅法 5】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28-2】
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原出售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
法院拍賣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擁有二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囉!稅捐處將全面清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要件。
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依修改原契約之立約日期者應另貼印花。
【印花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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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 星期五
網路拍賣課稅須知
【網路交易課稅討論專區】
一、 如果從事網路拍賣且已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一)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月銷售額已達到6萬元者,應檢附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拍賣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二)辦理時,請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三)營利事業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個人姓名(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亦即所謂「大章」)。
(四)營利事業地址欄請填寫上開網路拍賣賣家所選擇之住(居)所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此部分資料國稅局係為了送達稅單使用,所以務請填寫正確資料,以避免屆時因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利事業地址欄」即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五)營業項目欄請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務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所以網路拍賣賣家無須將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二、 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
(一)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但是,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二)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三、對拍賣貨物應如何辦理營業稅徵納手續?
(一)海關拍賣或變賣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應於拍定或成交後,將營業稅款向公庫繳納,並填寫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交付買受人,作為列帳及扣抵憑證。 (二)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前,應通知主管稽徵機關。主管稽徵機關如認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應依法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主管稽徵機關於聲明參與分配時,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之金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7條)
四、何種網路拍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五、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稅籍登記)?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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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果從事網路拍賣且已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一)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月銷售額已達到6萬元者,應檢附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拍賣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二)辦理時,請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三)營利事業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個人姓名(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亦即所謂「大章」)。
(四)營利事業地址欄請填寫上開網路拍賣賣家所選擇之住(居)所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此部分資料國稅局係為了送達稅單使用,所以務請填寫正確資料,以避免屆時因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利事業地址欄」即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五)營業項目欄請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務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所以網路拍賣賣家無須將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二、 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
(一)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但是,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二)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三、對拍賣貨物應如何辦理營業稅徵納手續?
(一)海關拍賣或變賣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應於拍定或成交後,將營業稅款向公庫繳納,並填寫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交付買受人,作為列帳及扣抵憑證。 (二)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前,應通知主管稽徵機關。主管稽徵機關如認該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應依法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主管稽徵機關於聲明參與分配時,應以法院拍定或成交價額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作為參與分配之金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7條)
四、何種網路拍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五、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稅籍登記)?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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