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印花稅及範圍?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書立之各種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與分割不動產契據,皆應課徵印花稅。【印花稅 1】【印花稅 5】
減免範圍:
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 6】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促產條例 15Ⅰ】
其他法律規定之免稅憑證:
書立憑證節稅有竅門
【銀錢收據】
1. 收取價金的收據,要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支付,並在收據上寫明票據的名稱及號碼,則金張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
2.收受政府機關公庫支票,因領款前已出具收據,您只要收據上寫明「領取票據」字樣,就可免貼印花稅。
3.收受租金亦儘量要求以票據支付,如果租賃合約上有註記「收取租金」字樣,只要寫明票據名稱及號碼,仍可免貼印花。
4.存款利息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帳戶,可不用負擔印花稅。
5.由受款人逐期蓋章並註明款項收迄的房地產買賣私契,以收取票據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方式處理,也可免貼印花。
【承攬合約】
1.同一合約具有2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時,分別訂定合約,就可分別按適用的稅率貼花。
2.承包商共同承攬簽訂合約,可分別按承攬的金額貼花。
3.工程合約造價與營業稅分別寫明或是註明已包含營業稅,就可以按造價或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的金額貼花。
4.承攬合約無法履行改由其他廠商接辦,如原合約內容及金額沒有改變,可由原合約雙方與新廠商三方共同簽訂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就不必再行貼花。
小叮嚀:
1.稅捐處不販售印花稅票;可以向銀行或郵局購買。
2.印花稅額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時,可以到稅捐處開立繳款書,向銀行繳納。
3.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的印花稅,可以向稅捐處申請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可免奔波之苦。
稅務用語(印花稅)
印花稅應稅憑證 Taxable Documents for Stamp Tax
銀錢收據 Receipts for Monetary Payments
買賣動產契據 Deeds for Sale of Movables
承攬契據 Contracting Agreements
典賣契據 Contracts for Sale
讓受契據 Contracts for Transfer
分割不動產契據 Contracts for Partition of Real Estate
貼花及註銷 Stamp Affixed and Cancelled
揭下重用 Removed for Reuse
彙總繳納 Paid by Filing a Collective Tax Return
▲TOP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