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96年9月1日開始辦理暫繳申報囉!

《賦稅》2007/9/9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6年9月1日開始,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相關申報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一、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96年9月1日起至96年9月30日止(遇假日順延至10月1日)辦理暫繳申報。
二、申報單位:營利事業除符合下列各種情形免辦理暫繳申報外,均應辦理暫繳申報:
(一)上(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
(二)本(96)年度上半年新設立(開業)者。
(三)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於給付時逕予扣繳之營利事業。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等。
(六)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98呂股長或陳秀平小姐洽詢。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6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繳稅方式介紹
暫繳申報應納稅額不包含最低稅負制所計算稅額

◎參考法條
預估暫繳:【所得稅法 67】
逕行核定暫繳稅額:【所得稅法 68】
免予暫繳:【所得稅法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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