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7/9/21
屏東市王先生詢問:我對中了2張6月份的統一發票,但1張蓋印不是很清楚,另1張不小心放入洗衣機,已破損了,這樣可以去領獎嗎?如果不能,應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所以蓋印不清楚的發票,王先生可以請原本購物的商家補蓋印,已破損的發票,也可請商家提供存根聯影本,當作證明來兌領獎金。如果王先生已忘記原本開立發票的商家究竟是哪一家,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的公示資料,點選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只要輸入統一發票開立的月份及號碼,就可以查詢商家的名稱及地址。
本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四科余科長,聯絡電話:2298048 彙總編號:96091402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TOP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