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 星期一

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營業前應辦妥營業登記,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後膳食及嬰兒看護而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之膳食費及嬰兒看護費,非屬醫療勞務,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中國人一向重視產後身體調理,當今醫院興起附設「坐月子中心」之風氣,除提供生產醫療外,同時也提供產後膳食及嬰兒看護之服務,讓產婦從生產至產後可受完善之照護,惟產後膳食費及嬰兒看護費,非屬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亦非醫療勞務,不論是單獨成立或附設於醫院之「坐月子中心」,皆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經營「坐月子中心」之業者,應辦妥營業登記,以免遭補稅處罰!
如有疑問請洽:
法務二科吳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97 彙總編號:970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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